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实施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意见的通知
(教师〔2009〕75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农村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备较高学历。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分别具备硕士研究生、本科和专科以上学历。
3.教育技术能力较强。已取得相应级别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4.身体状况良好。
5.任省辖市级骨干教师2年以上。
6.继续教育成绩突出。个人信息已登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
二、农村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各学段、学科须按比例推荐。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要认真组织推荐,填好《农村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登记表》(见附件3)和《农村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统计表》(见附件4),于2009年3月底前报我厅。
四、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施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与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人:胡全胜,电话(传真):0371-69691697,E-mail:hqs@hadoe.edu.cn。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
我省自2004年实施的“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农村教师队伍的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特别是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一支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初步形成。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实施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教师素质为主线,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用5年时间(2009-2013年),省、市、县三级分工负责,分步实施,多策并举,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普遍提高他们的师德和专业素质。同时,组织培训10万名骨干教师,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省教育厅再组织1万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进行省级培训,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不少于3万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进行市级培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不少于6万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进行县级培训。
认真贯彻均衡发展精神,重点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力量,使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在学校之间的分布大体趋向均衡。
通过实施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使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素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能力,特别是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与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