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方式进行。
(1)过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是指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行为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评价。过程性评价要注重体现适时性、激励性和教育性,关注学生每一阶段的发展水平和成长状态,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中的重要事件和突出案例及时进行评价。
(2)阶段性评价
阶段性评价是在学段或学期、学年结束时对学生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作出的评价,是过程性评价的积累和总结。阶段性评价以过程性评价生成的事实材料为依据,既要注重量化等级和质性评语的使用,又要重视典型事例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描述。
(3)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是对学生高中阶段成长、发展状况的整体性反思和综合性总结。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信息是终结性评价结果形成的依据,终结性评价结果是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的体现。终结性评价在学生毕业前进行。
2.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程序是: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合成评价等级并填写综合性评语。
(1)学生自评。学生依据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2)同学互评。小组同学之间根据学生自评和展示的实证材料进行交流和评价。
(3)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工作小组依据评价内容、标准和各方面的评价信息以及相关实证材料,共同研究学生的评价等级,并撰写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要能够反映学生的进步、突出表现、发展潜质和个性特点,注重典型事例的写实性描述,避免公式化、千篇一律;描述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如果评价工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三)有关要求
1.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成长记录主要收集和记载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同学互评、班级评价、教师评价的有关信息,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学生自己的最佳作品,各种奖励,考试和测试的信息等。成长记录的情况要典型、客观、真实。成长记录每学期应展示一次,让学生本人、同学、教师以及有关方面根据学生成长记录进行评价。
2.填写学生评价表。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综合素质评价表,三年修习期满形成总评表。各学校要将每位学生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两种形式呈现,电子表格每学年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向省教育厅上报一次。各学校也可制定配套的评价表格。
3.评价中要重视发挥学校、社区、家长代表功能之间的互补作用,充分反映被评价者的发展意愿和评价者的发展期盼。
4.合理确定评价信息的公开范围。要本着尊重学生、保护学生、避免伤害学生的原则,对于涉及不利于学生成长、同学团结和师生关系的信息,不宜公开。
5.重视诚信对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学生在日常行为表现中出现诚信问题时,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使其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对多次出现性质严重的诚信问题,要如实记录。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标准的基本依据之一。
(二) 为开展教师教育教学效果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评价等提供依据。学校要高度重视整理、分析各阶段评价的信息,及时、恰当地向学生、教师反馈,引导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指导教师反思教育行为,深入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作为高等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之一,并为学生参军、就业等提供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相互承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点和难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与检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二)强化培训。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规范评价过程操作,确保评价工作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三)建立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机制,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所辖区域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
(四)建立评价申诉制度。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为A级的学生要进行公示。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调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