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厦门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下发《厦门市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劳社〔2009〕13号)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在厦各高校: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积极应对经济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教育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妇联、福建省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下发〈福建省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闽劳社文〔2009〕3号),决定于2009年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1、活动主题:“促进就业,助力创业,我们共同努力”。
2、服务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本市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3、工作目标:一是力争我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二是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三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4、活动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日常就业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按照“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内容”(见附件3)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重点做好适合毕业生就业岗位的挖掘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并统筹做好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等服务活动。要将收集就业岗位信息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做好“双困生”的认定登记和就业援助工作。各区、各部门在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中要注意及时收集上报相关活动情况和统计数据,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各项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