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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等关于下发《厦门市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走访慰问地震灾区在厦务工人员。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期间,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人为本,按照“实名制”的原则,落实好就业援助扶持政策,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稳定在厦就业地震灾区务工人员。

  (6)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期间,各区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并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四)统一组织的专项活动

  各区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过程中,有些是全国性统一行动。近期全国性安排的统一行动如下:

  1、“就业援助周”活动。2009年1月10日至16日,由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共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就业援助周”统一活动(此项工作已提前布置,按闽劳社明电[2008]17号文执行)。

  2、“春风送岗位”活动。2009年2月第3周,由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工会、共青团、妇联共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 “春风送岗位”统一活动。

  3、“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2009年3月第4周,由各区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工会、工商联共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民营企业招聘周”统一活动,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搭建民营企业与各类劳动者间的供需对接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

  二、组织协调

  (一)统一部署安排。市成立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2)。各区各相关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合作,联合行动”的原则,对于同一服务对象,主要通过联合行动的方式共同开展服务活动,形成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联合工作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并指导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重点负责“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和“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人事部门要指导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教育部门要指导所属高校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重点组织开展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工会组织要以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组织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活动;共青团组织要以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农民工为重点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活动;妇联组织要以女大学生、失业或被征地妇女、返乡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为重点开展创业就业服务活动;残联组织要认真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年”活动,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中残疾人员的就业援助活动。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诚信、高效的职业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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