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各区在组织开展系列活动过程中,要将全面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及我市现行就业政策作为重要内容,并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政策和工作措施,保证系列活动开展的实效。
(二)各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
就业促进法》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有关规定,会同财政部门,将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所需各项资金作为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落实所涉及的各项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三)各区要协调组织专门力量,抽调专人负责,对本地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各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系列活动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国家应对世界经济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重要部署、促进就业的社会经济政策,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要加强社会舆论导向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工作,互帮互助、共渡难关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工作制度。各区要按季度汇总上报各个系列活动的统计报表(附件4、5、6)。各区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组织的专项活动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对口市直主管部门。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和残联将共同建立相应的情况通报制度,并不定期对各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实施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方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黄建林
联系电话:5327736,5086015(传真)
电子信箱:xmjyc2007@126.com
市人事局
联 系 人:张艺苗
联系电话:5067017,5058370(传真)
电子信箱:KFC@xmrs.gov.cn
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