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年”深化工商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安委〔2009〕3号)和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年”深化船舶修造等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09〕32号)要求,我局制订了《宁波市“安全生产年”深化工商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工作的目标、范围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年”深化工商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摸清全市工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基本状况,尤其是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进一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
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为机械制造、船舶修造、造纸、印染、民爆器材生产、电力生产和2008、2009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单位。
二、工作重点
工商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安全教育、劳动纪律、应急管理、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设备设施和现场作业管理隐患排查重点如下:
(一)机械制造企业
1、空压机、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铸造、锻造机械、木工机械、砂轮机、注塑机、输送机、工业炉窑、风动工具、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机械设备设施;
2、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液化气站、煤气站、乙炔站、制氧站、工业管道、酸碱槽;
3、电气设备设施安装与使用;
4、涂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管理。
(二)船舶修造企业
1、空压机、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特种设备、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木工机械、砂轮机、风动工具、脚手架、工业梯台等机械设备设施;
2、变配电系统、低压电气线路、动力配电箱、电网接地系统、防雷接地装置、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行灯等电气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