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意见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79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流行性腮腺炎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腮腺炎患者和健康带毒者是本病的传染源,冬春季发病较多,常在托儿所、幼儿园、学校中暴发。根据疫情监测,我市2007-2008年流行性腮腺炎发病率呈增高趋势。
2008年流行性腮腺炎发病1616例,总发病率31.46/10万,均高于前三年发病水平,较2007年上升26.75%,较金省(29.38/10万)高7.08%,并在我市个别学校有集聚现象。为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流行性腮腺炎在学校发生和流行,巩固灾后卫生防疫成果,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警示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65号)、《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精神,我市将于2009年3-4月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中组织开展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巩固大灾之后无大疫,确保灾后重建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和控制流行性腮腺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流行性腮腺炎作为今年学校重点防制的疾病加以控制,从政策、人员、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普种实施方案、疫苗的组织和管理、人员培训和指导、社会宣传动员、接种反应的调查和处理等。预防接种的收费坚持自愿的原则,由卫生防疫部门向学生家长收取,学校不得参与收费工作。卫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向学生和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加强技术培训,规范接种行为,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