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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1、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主线,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切实做到形式上有创新、内容上有深度、载体上有突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康杯”竞赛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2、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和干部轮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要加强对新进安监队伍工作人员和乡镇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企业要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和上岗。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

  3、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主要媒体公告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较大及以上事故处理、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重点对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消防、农机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开展专项执法。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法营运、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防在增加投入、扩大建设规模的同时,造成新的隐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要坚决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安全生产证照或依法予以关闭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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