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教规〔2009〕1号)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深圳市教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共12项)
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市属普通高校新增本专科专业初审
02 普通高等(中等)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初审
03 民办学校终止办学
04 成人教育、民办高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05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高中审批
06 外籍学生在深圳学校就读申请审核
07 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中小学、幼儿园
08 市属普通高校助学贷款审核
09 深圳大学城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审核
10 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核准
11 公办普通高中设置、变更审批
12 深圳市中小学申请设立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01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属普通高校新增本专科专业初审
一、审批内容
市属普通高校新增本、专科专业初审。
二、设定依据
(一)《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第
十条-第
十六条;
(二)《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粤教规〔1993〕94号)第二条、第三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批准。
四、审批条件
(一)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毕业生有市场需求;
(二)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有能力承担所增设专业的基础课程;
(三)有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
(四)落实该专业有关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实习、生活等必备条件;
(五)能保持新专业连续招生。
法律依据:《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第二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3份);
(二)人才需求计划(原件3份);
(三)教学计划(原件3份);
(四)师资材料(原件3份);
(五)教学大纲(原件3份);
(六)专家论证材料(原件3份)。
法律依据:《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第三条。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专科专业申请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教育网(http://www.szeb.edu.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
法律依据:《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第三条。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法律依据:《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第三条。
九、审批程序
提出申请-会商市发改部门审查-会同市发改部门联合作出决定-制发批文。
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教育厅,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第三条。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文,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第三条。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批准后高校该专业方可招生。
法律依据:《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第三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2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普通高等(中等)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初审
一、审批内容
普通高等(中等)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初审。
二、设定依据
(一)《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每年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