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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教规〔2009〕1号)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深圳市教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共12项)

  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市属普通高校新增本专科专业初审

  02 普通高等(中等)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初审

  03 民办学校终止办学

  04 成人教育、民办高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05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高中审批

  06 外籍学生在深圳学校就读申请审核

  07 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中小学、幼儿园

  08 市属普通高校助学贷款审核

  09 深圳大学城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审核

  10 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核准

  11 公办普通高中设置、变更审批

  12 深圳市中小学申请设立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01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属普通高校新增本专科专业初审

  一、审批内容

  市属普通高校新增本、专科专业初审。

  二、设定依据

  (一)《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第十条-第十六条

  (二)《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粤教规〔1993〕94号)第二条、第三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批准。

  四、审批条件

  (一)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毕业生有市场需求;

  (二)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有能力承担所增设专业的基础课程;

  (三)有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

  (四)落实该专业有关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实习、生活等必备条件;

  (五)能保持新专业连续招生。

  法律依据:《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第二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3份);

  (二)人才需求计划(原件3份);

  (三)教学计划(原件3份);

  (四)师资材料(原件3份);

  (五)教学大纲(原件3份);

  (六)专家论证材料(原件3份)。

  法律依据:《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第三条。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专科专业申请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教育网(http://www.szeb.edu.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

  法律依据:《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第三条。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法律依据:《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第三条。

  九、审批程序

  提出申请-会商市发改部门审查-会同市发改部门联合作出决定-制发批文。

  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教育厅,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第三条。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文,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第三条。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批准后高校该专业方可招生。

  法律依据:《广东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第三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2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普通高等(中等)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初审

  一、审批内容

  普通高等(中等)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初审。

  二、设定依据

  (一)《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每年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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