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请表格
无。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五十六条。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五十六条。
九、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教育局提交申请;
(二)承办处室按照规定,组织对教育机构的考察,并提出审批意见,报局领导审签;
(三)出具同意(不同意)终止的批复文件,通知申请人取件;
(四)对于终止的教育机构,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和全部印章,通知登记机关,并予以公示。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教育局出具批准(不批准)其终止的批复文件。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自批复之日起教育机构终止办学活动。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4号 非行政许可登记事项:成人教育、民办高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一、登记内容
成人教育、民办高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二、设定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
四十一条;
(二)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
三、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登记。
四、登记条件
(一)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准确;
(二)教育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号、审批发证单位及收费、考试、发证等事宜具体明确;
(三)无误导受教育者的内容,不作任何形式不负责任的许诺。
法律依据:《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教职〔2001〕60号)第四十三条;《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五、申请材料
(一)成人教育需办学许可证,民办高中需办学许可证(或批准办学文件)和招生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深圳市成人教育、民办高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填写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章)(原件3份);
(三)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含文字、图片、影音资料)(原件各3份);
(四)民办高中需物价部门准许收费的项目及标准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和《广东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上述表格可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教育网(http://www.szeb.edu.cn)上免费下载。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四十一条。
八、登记决定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四十一条。
九、登记程序
(一)成人教育办学机构:
1.教育机构将申请材料于拟发布日前10个工作日报审批机关备案;
2.承办处室按照规定,对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提出意见;
3.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广告备案专用章,通知申请人取件。
(二)民办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