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六、申请表格

  无。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九、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教育局提交申请;

  (二)承办处室按照规定,组织对教育机构的考察,并提出审批意见,报局领导审签;

  (三)出具同意(不同意)终止的批复文件,通知申请人取件;

  (四)对于终止的教育机构,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和全部印章,通知登记机关,并予以公示。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教育局出具批准(不批准)其终止的批复文件。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自批复之日起教育机构终止办学活动。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4号 非行政许可登记事项:成人教育、民办高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一、登记内容

  成人教育、民办高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

  (二)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

  三、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登记。

  四、登记条件

  (一)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准确;

  (二)教育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号、审批发证单位及收费、考试、发证等事宜具体明确;

  (三)无误导受教育者的内容,不作任何形式不负责任的许诺。

  法律依据:《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教职〔2001〕60号)第四十三条;《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五、申请材料

  (一)成人教育需办学许可证,民办高中需办学许可证(或批准办学文件)和招生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深圳市成人教育、民办高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填写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章)(原件3份);

  (三)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含文字、图片、影音资料)(原件各3份);

  (四)民办高中需物价部门准许收费的项目及标准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和《广东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上述表格可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教育网(http://www.szeb.edu.cn)上免费下载。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八、登记决定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九、登记程序

  (一)成人教育办学机构:

  1.教育机构将申请材料于拟发布日前10个工作日报审批机关备案;

  2.承办处室按照规定,对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提出意见;

  3.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广告备案专用章,通知申请人取件。

  (二)民办高中: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