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申请表》(我市接受外国学生表格在教育部报备完毕后自动作废)、《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审批表》(在教育部报备的具有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使用)、《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在教育部报备的具有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使用)。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教育网(http://www.szeb.edu.cn)主页“国际合作与民办学校管理处”中“表格下载”一栏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
九、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就读深圳小学、中学、大学的学生,由接收的学校集中后派专人按上述要求将所需的材料,报送深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
深圳市教育局接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提出受理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三)批准:
深圳市教育局对审核同意的,发给批准函件;对审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录取通知书》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有效期:小学、中学学生为一学年;高校学生原则上与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一致。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在申请入读的学校就读。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7 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中小学、幼儿园
一、审批内容
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中小学、幼儿园。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
(二)《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接收台商随行子女就读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教基字〔1994〕10号);
(三)《关于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深台通〔2008〕2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批准。
四、审批条件
(一)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台湾学生;
(二)申请就读我市中小学、幼儿园;
(三)提供在我市合法的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
五、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台湾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份数详见各申请表备注,下同);
(二)住房证明:台湾学生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在我市居住的房屋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如随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须提交单位员工宿舍的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入学证明:经各区政府(含光明新区管委会,下同)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台办)签署意见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续学学生原学历证明:续学学生提供原有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台湾学生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因故不能随行照料就读子女的,须依法委托其他监护人负责照料就读子女的,除需提交上述(一)-(四)项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管协议文本;
2.提交委托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有关证明材料每年度由招收学校、幼儿园审核1次。
法律依据:《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六、申请表格
《台湾学生就读幼儿园申请表》、《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台湾学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申请表》。
上述表格可到各区台办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教育网(http://www.szeb.edu.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各区教育局(含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下同)。
八、审批决定机关
各区教育局。
九、审批程序
(一)台湾学生申请到我市幼儿园就读,统一到现居住地辖区台办办理《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填写《台湾学生就读幼儿园申请表》,交验上述证明材料,经区台办核实签署意见后,可直接到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联系,幼儿园应妥善安排接收台湾学生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