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文。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审核后拨付助学贷款贴息经费、风险补偿金。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校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9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深圳大学城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审核

  一、审批内容

  深圳大学城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审核。

  二、设定依据

  《深圳大学城学院招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3〕223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批准。

  四、审批条件

  (一)招生计划审核条件:

  1.有学院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学科规划;

  2.有市校合作办学协议;

  3.经国家批准的校本部招生计划。

  (二)学生情况审核条件:

  经学院录取的国家计划内学生。

  法律依据:《深圳大学城学院招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五、申请材料

  (一)招生计划申请材料(各1份):

  1.申请报告;

  2.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包括招生学科、专业方向、导师姓名、招生人数等);

  3.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二)学生情况申请材料(各1份):

  1.申请报告;

  2.学生录取登记册;

  3.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法律依据:《深圳大学城学院招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六、申请表格

  《深圳大学城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表》、《深圳大学城各学院事业计划表》。

  上述表格可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教育网(http://www.szeb.edu.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

  九、审批程序

  (一)招生计划许可程序:

  1.学院在每年6月底前将下一年的招生计划(包括招生学科、专业方向、导师姓名、招生人数等)报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

  3.统一报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二)学生情况许可程序:

  1.学院在学生开学注册3周内,按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要求,将学生有关情况登记造册;

  2.将纸制文件和软盘报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实;

  3.统一报深圳市教育局备案。

  (三)根据经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局备案的招生计划及国家对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市教育局对学生情况予以审核,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有关单位;

  (四)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深圳市教育局行文确认的学生情况及有关大学城管理的规定,对各学院进行相应的定编、经费核拨。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深圳大学城学院招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文。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审核后,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各学院进行相应的定编、经费核拨。

  法律依据:《深圳大学城学院招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10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核准

  一、审批内容

  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核准。

  二、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不超过中等学校当年在校学生总数的5‰,每年评选一次。

  四、审批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德育考核成绩优秀。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还必须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能力强;

  (二)学习刻苦认真,具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优良;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