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汉政发〔2008〕48号)
南郑、洋县、西乡、勉县、宁强、略阳、留坝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尾矿库隐患治理,确保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8〕63号)以及全省非煤矿山既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现作出如下紧急通知: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工作
尾矿库是非煤矿山企业最大的危险源,一旦发生溃坝事故,不仅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特别对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灾难。近几年来,尾矿库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扎实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全市尾矿库的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但客观讲全市尾矿库安全现状不容乐观,问题较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尾矿库数量多、规模小、安全基础设施较差、保障能力低的问题突出;尾矿库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设计标准较低,选址不当,施工质量较差,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隐患较多;尾矿库的安全运行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已停用或废弃的尾矿库未履行闭库程序,安全管理责任不清;部分尾矿库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尾矿库技术人员不足等等。对这些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必须加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非煤矿山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基本要求。尾矿库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尾矿库的危害性和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把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万无一失。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尾矿库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政府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有关职能部门对尾矿库的安全执法监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采用先进安全管理技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市尾矿库安全运行状况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