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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逐步强化乡、村两级卫生组织功能,引导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进行联合经营,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协调。村卫生室原则上一村设一室。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必须在业务、行政、药品、财务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与管理。到2010年,全市建制行政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

  六、积极探索推行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模式和监管机制,最大限度的保证乡镇卫生院临床用药质量和安全,遏制药品价格虚高,减轻农民的用药负担。从今年开始,积极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并统一配送,成立由县级政府领导负责,卫生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招标领导与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方案;公开操作,专家评标,全程监督。到2010年,各县(市、区)都要实行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七、抓好乡镇卫生院布局调整,强化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到2010年底,将全市249所乡镇卫生院调减为156所,中心卫生院由37所调增为47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重点加强对调整后保留的乡镇卫生院建设,特别是抓好中心卫生院建设;对调整后不再保留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资产重组或改制,可转为医院、门诊部、村卫生室或转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撤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和分流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要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变现资金要用于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改制后的机构要重新注册登记,不得再以乡镇卫生院名称注册登记。

  各地要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创建工作。到2011年,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八、继续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各地要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继续做好统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按照比例配备公共卫生人员、管理人员;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乡镇卫生院要改革分配制度,结合各地情况实行全员聘用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公共卫生人员坚持定岗不定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在岗有待遇,下岗就分流的原则;清退或分流卫生技术岗位上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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