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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就业再就业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就业再就业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延政发〔2009〕13号)


2008年,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岗位开发、就业安置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全面完成了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为了弘扬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在2008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安塞县人民政府、富县人民政府、甘泉县人民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延川县人民政府、宝塔区人民政府、延安市教育局、市总工会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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