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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延政发〔20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主要控制考核指标,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被省政府评为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市,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按照2008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经过市安委办全面考核,绝大多数县区和行业部门完成了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为了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表彰奖励管理的意见》(延市发〔2005〕21号)和市政府与各县区、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志丹县人民政府等10个先进集体,杨龙战等10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先进集体各奖奖牌1块,先进个人各奖荣誉证书一个,现金2000元,奖金由市财政局列支。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坚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建设富裕、生态、和谐新延安的具体实践,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附件: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0个

  1、志丹县政府

  2、黄陵县政府

  3、延长县政府

  4、市安监局

  5、宝塔区川口乡政府

  6、洛川县政府

  7、吴起县政府

  8、市运管处

  9、富县交警大队

  10、市建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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