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执行《陕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陕编办发〔2006〕126号),按照结构合理、适应需求的原则,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人数。市、区两级编制部门应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工作。要认真执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4号)精神,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位,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机制,积极探索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资金,除中省安排资金外,市、区两级财政配套的部分应积极予以落实。在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公共卫生服务和专项业务经费方面要予以重点倾斜。财政、卫生部门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的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保证专款专用。
四、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办法,定编定岗不定人,公开招聘、全员聘用,不搞终身制。新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职人员实行三级聘任制,区卫生局聘任社区卫生中心主任,主任聘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聘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严格准入资质,保证人员质量,建立因事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绩效考核、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机制。
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应成为职工收入的主体。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绩效挂钩、按劳分配,不吃大锅饭。严禁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市、区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指南的基础上,制定考核办法,逐级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突出服务数量、质量、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内容。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倾斜的激励机制。
五、建立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的指导意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衔接。2009年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社区慢性病干预、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引导居民在社区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