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机制,选派在职或离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格局。
六、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认真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逐步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七、强化社区卫生人员培训
充分利用省级下达的培训计划,加大选派社区医生、护士参加省级培训的力度。拓展培训途径和方式,积极采取网络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市级要建立社区医生、护士实践技能培训基地,落实市区级培训经费,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保健、医技、管理等人员开展社区卫生基础知识培训,适应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需求,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传染病管理、免疫预防、健康教育、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心理咨询、卫生监督协管等职能,要逐步将城区分别由计生、残联部门承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残疾人康复职能调整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医院服务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教育服务中,要重点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看慢性病、常见病、小病,在服务中要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其“简、便、廉、验”的特色和优势。积极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对居民生命全过程和疾病过程健康管理,加强慢性病筛查与干预,做好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
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与管理
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建设标准,严把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关,做到用房、科室设置、诊疗设备、人员配备、信息管理、环境建设“六到位”和机构标示、服装胸卡、规章制度、医疗文书、考核办法、资料管理“六统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时退出,超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范围的技术服务项目要坚决取消。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监管,组织有关专家对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定期考核和督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安全,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