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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的整改意见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的整改意见
(陕劳社发〔2008〕93号)


各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的整改意见》现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
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的整改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于2008年5-10月份对我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认真细致的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下一步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提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此次执法检查活动的整改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组织领导工作

  《劳动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工行为、界定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好这部法律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体现以人为本发展理念和执政为民服务宗旨的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同志一定要以此次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和维护民权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好这部法律。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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