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建立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参加的“三方协调机制”
工会作为职工和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直接面对基层、面对职工群众,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会的重要作用,积极主动和各级工会组织及企业组织联系,在近期内尽快建立和完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参加的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对本地区贯彻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依法进行督促检查和调研,提出有关问题和建议,帮助、促进和解决劳资双方在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问题。
六、注重研究在《
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配套的政策和法规
(一)尽快研究和制定与《
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措施
针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间断的期限、劳务派遣、经济补偿、合同期限、社会保险费缴纳以及政策之间的衔接等问题,认真进行研究,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配合立法机关制定我省《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确保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二)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和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在国家出台相关办法后,尽快研究制定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办法;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扩大和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三)处理好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逐步解决我省部分国有企业在改制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创造条件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和参保率。提出妥善的解决办法,进一步扩大各类企业单位劳动合同覆盖面,确保《
劳动合同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