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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九日

汉中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2008〕13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省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2009年1月15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公告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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