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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上报。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和2009年3月15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整治工作结束后,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整治总结报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赵梦欣、王鑫,联系电话:2828803,电子邮箱:hdahxh@hanzhong.gov.cn)

  2.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确保整治落到实处。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2009年1月上旬,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09年4月中旬组织联合考核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市上也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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