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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
(汉政办发〔2008〕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汶川地震发生后,我市各县区不同程度受灾,其中宁强、略阳、勉县、南郑四县灾情严重。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全市紧急行动,全力以赴抗震救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灾区的医疗卫生防疫形势仍很严峻:一是卫生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公共卫生设施严重不足,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隐患突出;二是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损坏严重,医疗卫生服务和食品检测能力不能满足保障群众基本健康安全的需要;三是一段时期内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医疗支付能力普遍较弱。特别是目前已进入冬季,也是各类传染病高发季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8〕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继续做好我市地震灾区下一阶段医疗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重症伤员的康复工作

  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伤员的康复工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伤员,及时转移到康复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或者配发轮椅等康复辅助器具,并妥善安排康复训练,改善肢体运动功能。卫生、中医药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所需经费由省政府在社会捐赠的有关资金中安排。

  二、落实卫生防疫工作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蔓延

  要坚持以灾区政府领导为主,继续做好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对受灾群众安置点的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防疫和消杀灭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开展以治理卫生环境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卫生、环保、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居民生活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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