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秘〔20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12月8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现将《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五日
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
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2008年12月8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食品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专项整治分自查自纠、清理整顿、规范巩固3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根据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各监管部门要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3)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