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联系电话:3886708)。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2.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在2009年1月12日之前和2009年3月12 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在2009年4月15日之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3.各县区、各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区、各监管部门贯彻落实《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并汇总各县区、各监管部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和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芜湖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芜湖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 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詹云超 (副市长)
副组长:王 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作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胡 氰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鲁道铭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陈四清 (市经委副主任)
查为民 (市质监局党组成员、直属分局局长)
成 员:王 军 (市委宣传部副县级宣传员)
薛永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 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军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善良 (市商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