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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工作的意见

  (五)反映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应言简意赅,准确全面,其要点不一定是原话,但必须是原意。涉及科学技术等专业术语的应规范,不为公众所知的,必要时加以简要说明。
  第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等部分组成。
  首部包括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当事人基本情况。
  正文部分应写明以下基本内容:
  (一)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的事实和证明事实的证据。一般应包括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法律关系,违法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和证明事实的证据等基本要素加以叙述。其中对当事人有异议的事实和证据是否采信应详细阐明理由。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社会反响强烈、争议大的案件要详写、精写事实与理由部分。
  (二)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涉及到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第六条 注重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行政处罚文书说理包括事实、证据和法律说理。
  事实说理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运用行政法学理论,阐明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案件的性质、行政责任归责等问题的阐述;结合事实进行证据分析,逐一列举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分析认证、综合论述;避免案件事实与证据相脱节,充分论证证据间的关联性;不得孤立证据。
  法律说理,在法律规定明确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引用法律规定,说明理由;现有法律无明确具体规定的,可以对适用法律基本原则,采用法律解释和法理学理论等各种方法合理论证,运用法律逻辑思维、生活常识、专业知识和有关科学原理进行分析,增加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透明度。
  (一)突出依法论理,对案件适用法律从法理上、法律上进行充分论证。应包括: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法律和适用该法律的理由;案件涉及当事人是否为适格主体等,证据的适用等也应一并阐明理由。
  (二)从个案的实际出发论理,紧紧围绕违法事实,定性焦点,逐个展开说理逐一进行评述;对当事人通过陈述(听证)等,提出的不同意见,应当作出明确的回答,说明采信与否的理由;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应当阐明。
  (三)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针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特点,将案情、公理、法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以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条款的适用要做到层次分明,引用法律要直接、准确、全面、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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