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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考核还要具体检查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报表、项目台帐管理档案和项目实地考核相结合。
  五、考核办法
  (一)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的考核。
  按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签订的责任状中的大兑现“三率”及招商引资项目区外到位资金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和加减分制。
  上述考核指标中,招商引资大兑现合同项目的履约率超额完成考核目标数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本小项加分或扣分不超过5分;招商引资大兑现合同项目的开竣工率超额完成考核目标数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不完成年度考核目标数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本小项加分或扣分不超过10分;招商引资大兑现合同项目的区外资金到位率超额完成考核目标数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不完成年度考核目标数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本小项加分或扣分不超过15分;年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区外到位资金(含续建项目)超额完成考核目标数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不完成年度考核目标数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本小项加分或扣分不超过15分。
  (二)市招商促进局的考核。
  按市人民政府与市招商促进局签订的责任状所明确的目标任务数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终由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并报市政府审定。
  (三)年末由签订责任状的单位对完成指标任务情况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自评,并写出书面报告送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经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后,再到现场进行实地审查。
  (四)责任状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列为组织部门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办法
  (一)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奖励。
  由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按《玉林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表》(见附件)进行考核后,按得分多少为序排名次,报市政府审定后,对获得前三名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各奖奖金10万元。
  (二)对各开发园区工委、管委的奖励。
  由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按《玉林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表》(见附件)进行考核后,按得分多少为序排名次,报市政府审定后,对获得第一名的开发园区进行奖励,奖金5万元。
  (三)对市招商促进局的奖励。
  对完成责任状所明确目标任务数的市招商促进局给予5万元奖励。
  (四)责任追究。
  对不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考核目标任务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对相关政府、相关部门和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以虚报项目、虚假数字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奖励的,奖励经费将予以追回,并追究目标签订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证明材料出具者相应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七、奖励经费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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