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纠风办、四川省监察局、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规范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成教计〔2009〕1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等七个厅局《关于做好规范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川教〔2008〕3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成都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切实保证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对有关费用取消后学校的正常支出部分要纳入各区(市)县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不受影响;对学校的各种教育负债要在清理、审计的基础上,制定积极稳妥的化债方案,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各城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市本级财务关系隶属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仍然实行银行代收,各学校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