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岗位工资补贴和轮岗培训补贴的规定
各区、县(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困难企业实行岗位工资补贴和轮岗培训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两项补贴”)(长劳社发〔2009〕10号)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两项补贴”的对象
1、因金融危机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
2、自2006年以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或有欠费记录但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了还款协议书,并忠实履行了还款协议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
3、自2006年以来年裁员人数未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5%,并承诺2009年度内不实施裁员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不包括正常解除劳动关系,如劳动合同到期,因违法或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被除名以及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申请“两项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申请“两项补贴”需准备长劳社发〔2009〕10号文件中第二款规定的全部材料。
2、申请“两项补贴”中岗位工资补贴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除准备第1款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稳定员工队伍的具体方案和申请补贴前数月(从2009年2月起至申请月止)其营业或销售收入以及与上年同比明显下降的有关报表、盈亏状况、员工收入或协议薪酬、计时计件定额单等相关材料。
3、申请“两项补贴”中轮岗培训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除准备第1款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和参加轮岗培训人员的花名册。
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地点、专业、人数、培训目标等。
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授课师资力量、授课内容等。
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原工作岗位、联系电话等。
4、申请“两项补贴”应填写的相关表格(见附件一、二)一式两份。
三、 其它
1、岗位工资补贴标准中“本单位在岗人数”是指: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申请该项补贴前一个月的在岗人数(在岗职工花名册或工资发放表)。
2、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两项补贴”只能选择一项。
3、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申请岗位工资补贴所需材料报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失业登记科初审(联系电话:4907661);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申请轮岗培训补贴所需材料报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人员管理科初审(联系电话:4907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