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岗位工资补贴和轮岗培训补贴的规定

  4、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申请“两项补贴”的,可自行申报所需材料。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以及2006年-2008年三年内裁员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5、“两项补贴”拨付办法按长劳社发〔2009〕10号文件规定执行。
  6、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下拨“两项补贴”的使用情况,在本年度内不定期进行检查。
  7、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企 业 岗 位 工 资 补 贴 申 请 表

  填表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法人

代表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联系人

 

职务

 

联系

电话

 

单位在岗人数

 

2009年2月至申请当月销售、营业收入(万元)

 

2009年2月至申请当月盈亏状况(万元)

 

2009年2月至申请当月员工人均月收入(元)

 

较上年同比

增减(%)

 

 

 

较上年同比

增减(%)

 

 

 

较上年同比增减(%)

 

主管部门意见

 

该单位自2006年-2008年年均裁员等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失业登记部门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意见

 

该单位自2006年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或履行还款协议的情况。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局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