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人员异动申报将逐步统一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处理,有关事项见《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5号)。参保单位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事大厅二楼“信息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申报前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正。在职人员姓名、身份证错误的,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修改表”,同一单位个人有多个帐户的,请填写“个人帐户合并表”,凭身份证复印件分别到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二楼“异动申报”窗口修改,到“个人帐户”窗口合并。
3、参保单位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只参加了社会保险其中一项或几项险种或参保人数不全的,要在这次社会保险费申报之前先到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二楼“参保登记”、“异动申报”窗口补办未参保的险种的相关手续或补齐人数。
4、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应注意以下事项:①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要注意区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企业养老保险的申报依据及口径;②不能将全额拨款编制人员、差额拨款编制人员、自筹经费编制人员及合同制聘用人员混同在同一单位编号中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③原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局名下的无编制的合同制员工参保户头,按企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申报缴费,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5、对外地驻长(无会计核算)单位不能提供会计资料、工资总额情况的申报,按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社平工资数额的110%申报缴费基数。
6、各参保单位必须按时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必须有职工本人的签字认可,并按规定予以公示。
7、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按2008年度个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个人缴费基数,200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按2008年度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年工资总额大于上年缴费基数总和的差额部分计入单位差额数,按照规定征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并入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8、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改变。
9、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暂按上年度月均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待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