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的内容
1、查验过去一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历年欠费归还情况。凡未经批准上一缴费年度欠缴社会保险费在3个月以上的,暂缓办理社会保险年度验证(经批准缓缴的除外)。对有历年欠费的参保单位,应与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签定还款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还款,方可办理社会保险年度验证。
2、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情况,并确认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当年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及劳动保障定期监察年检工作,直到完成了上述工作方可办理社会保险年度验证。
3、查验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险种是否齐全情况。对存在应参加而未参加的险种的单位,须办理险种新增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险年度验证。
4、查验参保单位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对未按规定公示职工缴费基数及未履行职工缴费基数由本人签字认可手续的,须完成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险年度验证。
5、查验以前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情况。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等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参保登记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前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未年审的要补办有关手续。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需报送的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表。
2、社会保险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职工签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劳动保障定期监察表、还款协议、缓缴批准书等。
4、年度验证机关在审查期间,根据情况要求单位提交的补充资料、相关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的程序
1、单位按规定的要求,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表和其它材料。
2、单位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表、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职工签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劳动保障定期监察表等资料报《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服务窗口。
3、服务窗口按规定查验合格后,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注明已查验合格的险种,并盖章或贴花,返还社会保险登记证给单位。
4、当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自下一年度起参加年度验证。
(四)其他
1、凡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单位,应于年度验证前15日内领取变更登记表,变更后再按规定进行年度验证并发放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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