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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人(2009)32号)


各区人劳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事局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

  厦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厦委办发[2009]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我市首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范围对象。

  《实施意见》第一条规定必须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首次岗位设置工作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步骤,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学习准备阶段(4月1日-- 4月15日)。

  1、市人事局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部署本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各主管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各事业单位召开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大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组建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工作机构,并配备得力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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