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对本单位全体在职在编人员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类别分门别类进行系统分析,为岗位设置做好准备。
(二)岗位设置实施阶段(4月16日-- 6月30日)。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各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实施意见》确定的结构比例控制数和本单位的编制、职责、人员等情况,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各单位将填报完成的《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据库》(电子版)、《厦门市事业单位人员分类花名册》,按《实施意见》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2、制定岗位说明书。主管部门提出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任职条件的指导性意见,各单位根据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性意见,研究制定本单位各类各等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具体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经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形成岗位说明书。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各单位按照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组织领导、适用范围、设岗原则、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聘用原则、岗位聘用程序等内容和实施步骤。实施方案的制定需广泛征求本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布后实施。
4、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经过一定的程序择优聘用人员。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认定验收总结阶段(7月1日-- 7月31日)。
1、开展认定工作。各单位完成岗位聘用工作后,按《实施意见》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报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
2、验收兑现工资。经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验收合格的单位,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人员花名册》,从核准的次月起兑现聘用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
3、总结工作。完成认定验收工作的单位,应认真总结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的经验,并对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主管部门和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