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卫生许可要求,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5、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督查中,省卫生厅专题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了解各地建议,提出要求。
(四)工作考核目标:
1、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提出自查自纠报告。
2、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做出合理使用承诺。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
(一)时间:2009年1月16日至2009年3月10日。
(二)工作内容: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要求和目标
1、落实全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一阶段督查后提出的各项要求。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责任人员。突击检查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履行合理使用食用添加剂承诺的情况。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追溯在餐饮消费环节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源头,配合做好切断非食用添加物质供应渠道工作。
4、3月10日前,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将餐饮消费环节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名单报省卫生厅和相关部门。
5、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考核目标:
1、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检查情况报告。
2、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仍在违法使用食物添加剂名单。
第三阶段:规范巩固
(一)时间:2009年3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
(二)工作内容: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和目标:
1、落实全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二阶段督查后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效果回头看。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针对在餐饮加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剂和不合格添加剂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3、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督促餐饮消费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查,对仍在餐饮加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组织餐饮协会、厨师协会等相关组织,在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巩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
5、完成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于4月1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和有关部门。
(四)工作考核目标:
1、建立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相关协会建立的自律制度。
3、完成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于4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餐饮消费环节有关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方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对餐饮单位“谁许可,谁负责” 开展整治工作。省管餐饮单位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各地卫生监管部门做好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