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属驻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08]53号),市政府对2006年公布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再次清理,经过清理审核,决定取消市级行政审批项目21项,下放县区2项,更名8项。请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停止审批,对下放的项目要坚决下放。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驻马店市取消和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09年1月20日
驻马店市取消和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取消21项,下放县区2项,更名8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
(一)畜牧局(1项)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国内异地引种检疫)
取消其中的“国内异地引种检疫”
(二)国土局(1项)
临时用地审批
(三)卫生局(2项)
1.食品、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健康证审批
2.医疗广告证明审核
(四)工商局(2项)
1.医疗广告发布审批
2.烟草广告审批
(五)地方税务局(1项)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
(六)国家税务局(6项)
1.死欠税金审批
2.呆账税金审批
3.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
4.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增值税审批
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审批
6.外商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