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实行直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提前离岗制度的暂行办法
(长教党[2009]01号 二○○九年一月五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进班子活力,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直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提前离岗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安排提前离岗,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条 市教育局党建干部处根据领导干部年龄状况,每年分寒暑假两次提出拟提前离岗领导干部名单,报市教育局党委会审批。
第四条 提前离岗人员保留原工资待遇,工龄连续计算,按在职人员参加工资晋升,并享受单位在职人员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