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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9号)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公共政策。2008年度,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市区已基本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各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覆盖率也有很大提高。但与省政府提出的城乡规划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与不足,主要是:各县规划编制进展不平衡,村镇规划编制不到位、覆盖率低,规划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切实做好2009年度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二、明确目标,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2009年我市城乡规划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为:县城编制完成1-2项专业规划和2-3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2009年底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各县2020年的规划区范围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规划建成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全部编制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完成50%以上。同时,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县城搞好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升城市形象;镇搞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结合基础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规划的完成时限和标准要求,列出《规划编制计划表》,并将制订的实施方案和《规划编制计划表》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日内报送市规划局,以便统一调度和汇总。
  三、加大投入,确保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顺利进行
  要加大对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经费投入,逐步完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制定城乡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列入一定比例的规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不但要按照规划编制合同的规定,及时拨付规划编制单位的设计经费,而且要及时足额拨付规划编制中需要的地形图测绘、工程地质勘察、规划公示、成果印刷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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