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期间菏泽城区美化亮化整治活动的通知
(菏政办字〔2009〕2号)
牡丹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城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菏泽城区美化亮化水平,营造欢快喜庆的节日气氛,让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研究,市政府确定春节期间在菏泽城区深入开展一次美化亮化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范围
菏泽城区春节期间亮化和环境集中整治时间为2009年1月24日至2月10日,亮化开启时间为每晚17:30至22:30。整治活动采取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整治中华路、人民路、牡丹路、和平路、华英路、太原路、西安路。
二、目标任务
沿重点整治道路两侧的单位和工商户,开启楼体亮化设施,悬挂灯笼,制作安装瀑布灯、树灯、灯串、灯带。所有门头广告安装亮化设施,亮化设施材料应用霓虹灯、吸塑亚克力和灯管、灯带。杜绝主干道店外经营、车辆乱停乱放、乱扯乱挂等现象发生,确保城区环境明显好转。
(一)沿街门头广告现已安装亮化设施的确保亮化设施完好,没有安装亮化设施的要在节前安装完毕。
(二)大酒店门口两侧或单位门前大树上悬挂灯笼(灯带)6个以上,墙体或大树之间要安装LED瀑布灯20平方米以上,安装树上LED满天星10棵。
(三)市直、区直单位门口悬挂灯笼4个以上,安装LED瀑布灯10平方米以上,安装树上满天星5棵。
(四)工商户门口悬挂灯笼4个以上,根据经营面积大小,安装树上满天星5棵以上。
(五)青啤广场、林荫广场、牡丹体育场安装灯光瀑布1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春节期间城区美化亮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直单位、区直单位、大酒店、工商户自行制作灯笼、瀑布灯和满天星,由牡丹区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辖区负责督导落实。青啤广场、林荫广场景观亮化由菏泽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牡丹体育场由牡丹区政府负责。工商户门前亮化由市工商管理局督导落实。公共场所灯笼的制作、悬挂和瀑布灯、灯串、灯带的安装及门头广告亮化设计标准由市市政局督导落实。主干道店外经营、乱停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治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行动快、效果好的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或敷衍塞责完不成预期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牡丹区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市政局要加强督导检查,每天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认真负责,搞好配合,确保春节期间城区美化亮化整治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