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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菏泽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十六)市农机局: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加强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严格拖拉机和驾驶人的发牌发证,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和拖拉机驾驶证发放情况,研究加强对拖拉机及驾驶人管理的措施;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对拖拉机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七)市公路局: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搞好国、省道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按照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规范完善国、省道公路标志、标线及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意见并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并报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参照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菏泽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菏泽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刘新云(副市长)
  成 员:刘建威(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郝秀良(市监察局副局长)
      宋述亮(市发改委副主任)
      孔宪科(市经贸委副主任)
      吴东振(市建设局副局长)
      陆书满(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邦亮(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秋梅(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振亮(市卫生局副局长)
      柳 军(市安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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