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及范围
符合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条件的对象包括:从属地入伍且应征时符合安置条件的义务兵、城镇复员士官及转业士官;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荣誉的;因战因公被评为5至8级伤残的;在部队服役期间家庭户口因国家政策变迁的;在西藏服役的农村藉退役士兵(官),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以上奖励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下列情况之一的政府安置部门不予安置:对城镇非农业户口占用农村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士兵;原系农业户口入伍后又购买城镇户口的;非特殊原因跨年度安置的;入伍、退伍手续做假的;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档案缺少《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士兵登记表》等主件材料的;没有非农业《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市直应征青年资格审核确认及征兵机关提供的城镇入伍人员名单的。
二、安置办法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档案考核、文化考试(以下简称双考)和“三公开一监督”的安置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今后逐步实行“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的安置制度。
(一)将当年下达的安置计划(用于中央、省属单位子女的指标除外)和退役士兵“双考”成绩分别张榜公布。退役士兵名单按照“双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
(二)义务兵、一级士官、二级士官和三级士官分类制定安置计划,分别评分和确定安置单位。
(三)张榜公布3-5天,由退役士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依次自选单位。
(四)中央、省属单位的退伍子女,要求进本系统的,不得超过当年计划数的50%。市属单位一律不照顾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