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体规划。城市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要把邮政信报箱群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做到邮政信报箱群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三层以上城镇居民楼房,必须按户配套建设邮政信报箱群。2009年1月1日以前已经通过审批,但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或未交付使用的住宅楼房,凡没有信报箱群建设内容的,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从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各个环节补充、增加信报箱群建设内容,并将建设费用纳入总体预算。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设计、安装信报箱群。
(三)规划设计审查。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将邮政设施配套纳入规划方案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邮政设施配套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各设计单位要根据邮电部、建设部《关于发布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的联合通知》(邮部联〔1993〕442号)和《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YDJ/T2009-93)要求,将信报箱群作为住宅楼房的必需配套设施列入设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没有信报箱群设计和不符合信报箱群设计规范的,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四)监管验收。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监理单位要将信报箱群设施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理范围,对未按设计施工的,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要通知邮政部门参加,邮政配套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五)补建维修。2009年1月1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没有信报箱群设施的,要由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负责补建,也可委托邮政部门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督导工作。
信报箱群由居民楼房的产权所有者或管理单位负责维修管理,也可以委托当地邮政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维修、更换。
三、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全面推进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建设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全面推进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建设。各级邮政、规划、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将信报箱群建设作为住宅区、城镇居民楼房建设的重要内容,搞好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邮政信报箱群建设工作的监管。
邮政部门要做好对已达到建设标准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小区的服务工作,保证及时通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通信权利,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