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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的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的意见
(广府办发〔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根据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广委〔2008〕2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依法推进”的重建方针,以发展现代社会福利事业为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发展现代社会福利事业,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

  (二)统筹兼顾。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任务。2010年10 月前必须全面完成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完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含殡仪服务站)、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设施、军休所、军供站、婚姻登记处、社区居委会、老龄服务设施和救灾物资储备库设施配置,建立现代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体系。

  (二)具体任务

  1.社会福利院(含儿童福利院)建设。健全社会福利设施,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建成社会福利院9所,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2.敬老院建设。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重建、扩建或新建69所敬老院,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3.救助管理站(含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重建、新建或扩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8个,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4.殡仪馆(含殡仪服务站)建设。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建或扩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5个,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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