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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的意见


  5.光荣院建设。完善优抚事业设施,做好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工作,保障优抚对象老有所养。重建、扩建或新建光荣院5所,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6.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完善烈士纪念建筑设施,褒扬革命先烈,向人民群众和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双拥”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开展。修复烈士纪念设施9处,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7.军休服务中心(所、站)建设。健全军休基础设施,巩固军休活动阵地。新建、重建或修复军休服务中心(所、站)5个,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8.军供站建设。完善军供基础设施,强化军供保障能力。重建军供站1个,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9.婚姻登记处建设。完善婚姻登记机构,搭建婚姻登记基础平台,促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重建或修复婚姻登记机构7个,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10.社区居委会建设。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拓展项目,拓宽范围,整合资源,推进社区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社区居委会190个,配置必要设备设施。

  11.老龄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基层老龄服务设施,建立和完善老龄服务体系。建设老龄服务设施174个,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

  12.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应急水平,保障灾区群众救援及时有效。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8个,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 。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08年5月13日至2008年12月20日)

  审核、确定社会福利事业重建项目,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准备启动(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2月28日)

  完成重建项目手续报批工作。

  (三)实施重建(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按照本意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四)检查验收(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对社会福利事业灾后重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及时交付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

  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及持续不断的余震影响,我市社会福利设施损毁严重,受灾范围广、危害程度深、修复难度大,社会福利事业遭受了极其严重的损失。社会福利事业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社会和谐大局,事关改善民生大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灾后社会福利事业恢复发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元”的高度,牢牢抓住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难得发展机遇,认真研究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的新举措,不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部署的预见性和措施的有效性,抓紧抓好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工作,确保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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