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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的意见


  (二)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福利事业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将社会福利事业作为民政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工作,及时解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政策支持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综合运用财税、金融、土地、产业、就业等政策手段,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多种形式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拓宽社会福利事业筹资渠道,鼓励社会捐赠,引导社会捐助资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鼓励国有大企业、集团多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各类企业投资社会福利事业。

  (四)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帮助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把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工作列入部门目标考核,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恢复发展任务的,实行行政效能问责,进行责任追究。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 526号)的要求,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检查。要定期公布恢复发展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恢复发展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管理,并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六)做好宣传工作

  要加强新闻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弘扬抗震救灾伟大精神,大力宣传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振奋精神、同心协力,做好社会福利事业灾后恢复发展工作。要定期公布灾后恢复发展进展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有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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