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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市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广元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一、总则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会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巨大损失,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投入、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 指导思想
  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努力防止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中发〔200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8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四川省森林火灾报告及对外报道暂行规定》和《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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