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一)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山员、瞭望塔(台)观察员上岗到位;森林灭火队在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二)橙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二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主要人员;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山员、瞭望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禁止一切违章用火现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随时待命或组织集体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三)红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掌握了解情况,值班人员将一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同级森林防火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山员、瞭望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对重点林区、重要地段死看死守;地面扑火队伍应做好一切准备,运输车辆、交通工具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装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3至5分钟集结出发。
四、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坚持接警必报、及时报告的原则。应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情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情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照要求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一是一般森林过火面积3公顷以上,或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二是森林火险等级为一级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三是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五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应按照要求及时向省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报告:一是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二是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三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四是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五是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六是需要省主管部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预案的分级响应与启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