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由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三级响应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二级响应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一级响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四级响应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县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实施。
三级响应启动条件:四级响应启动后,预计在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发生在县区、省、市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县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启动三级响应,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二级响应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预计超过6小时火势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气候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火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梯级调动扑火队伍进行扑救。启动二级响应,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并向市政府报告。
一级响应启动条件:预计持续超过12小时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交界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启动一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协调驻广部队参加,并按程序向省报告。
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
六、应急预案的实施和联动响应
(一)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实施
1、四级响应的实施
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四级响应,组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扑救。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三级响应的实施
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必要时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局长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前指”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组成。“前指”主要职责: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火灾扑救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火进展情况。扑火人员在“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扑火。火场指挥主要职责: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部属看守火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