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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扑火物资:由所在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所在乡镇负责,按照“前指”的命令,及时组织供应扑火工具、油料等扑火物资,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后勤保障分为扑火物资保障和食品物资供应。
  扑火队伍: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前指”取得联系,接受“前指”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清理扑火人数和机具,向“前指”报告。经“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
  3、二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县区、有关应急联动部门的领导技术人员组成。“前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局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由所在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所在乡镇组织供应,县区扑火物资储备不能满足扑火需求的部分,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运。
  扑救力量: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分梯次调动,包括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消防、武警、驻广部队。
  4、一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指挥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局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武警8743部队团长或政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按照“前指”的命令,第一期由所在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所在乡镇负责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础物资的供应;第二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运全市森林扑火物资;第三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森林扑火物资。
  扑火力量:第一梯队为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全市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调动;第二梯队为公安、武警、消防、驻广部队、民兵预备役,驻广部队由“前指”商请武警8743部队调动,说明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的兵力、装备等情况;第三梯队为请求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森警部队支援。
  火灾发生地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当地扑火力量的调动。要组织好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没有参加森林灭火的部队等组成预备队,在森林火灾被扑灭后,组织足够力量清理余火。安排人员看守火场,看守火场不少于12小时,以防死灰复燃。经火灾发生地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宣布余火完全熄灭,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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