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应急预案时协同配合部门的联动响应
启动二级或一级响应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协同配合部门。协同配合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协同配合部门的主要职责:
1、广元军分区协助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动员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火灾扑救。
2、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乡区人民政府及相关的联防区通报火情、险情,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协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森林火灾的扑救。
3、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广元日报社》等部门负责森林火灾宣传预防工作,协助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电视节目;按照有关规定对森林火灾的电视广播宣传报道严格把关。
4、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协调工作。
5、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7、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受到火灾威胁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全市的墓地管理;负责因救灾造成人员伤亡及其家属的抚恤。
8、市财政局负责森林扑火所需经费协调。
9、市人事局负责年度森林防火表彰工作。
10、市农工办负责组织农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11、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火灾发生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2、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部门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13、团市委负责全市团员青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1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队伍顺利到达扑火现场。
15、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16、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市森林防火无线通信网络建设工作。
17、市气象局负责气象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与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共同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信息,适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18、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负责通信保障准备工作,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与火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通信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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